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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无可避免,部分人会选择在去世前交代好身后事,如发生突发事故意外去世,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财产问题。一般来说,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产会根据法定继承分配给继承人。
很多当事人面临的问题不在继承方式上,而在被继承的财产上。被继承人由于意外死亡,如果亲属不了解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或是有遗漏财产,例如银行存款、理财产品,那这部分财产会被怎么处理?
为此,律师说平台特邀蓝天律师事务所的宋晨光律师为大家进行简单分析。
死者有大笔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家属并不知情,这笔财产最后会怎样?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1、个人储蓄账户下的大笔银行存款
对于在个人储蓄账户下大笔银行存款,参照《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中关于“长期不动户的确定”规定:
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2年未动的、自动转存转期两次后2年未动的将依照该《办法》确定为“长期不动户”,计息方式按普通存款账户原存款品种的计息规定计算利息和结息,并扣缴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银行大笔存款会一直在该账户存在,但对小额账户《办法》同时规定”对列入长期不动户2年且账户累计存款余额不足人民币10元的,经业务主管授权转为银行营业外收入,如客户再来支取时,本息从收益中支付。”
2、大笔存款存入公司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将个人大笔存款存入公司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同时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意见》“同意你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本息余额转入'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停止计息;自转入'应付款项'科目之日起,超过5年(含5年)若仍未支取的长期不动户款项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实际支付时再从营业外支出列支。”
此种情况下,长期不取会被银行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或在会计科目中列入应付款项、营业外收入。专户管理会收取一定管理费,列入营业外收入后会每年计算损益,都会造成一定程度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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