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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9月12日北京e租宝案宣判至今已经有10天,关于投资人的资产退赔工作何时进行一直备受关注,今日有律师称,该案的资产退赔工作或将正式开始。
据公众号“最法律”曹军律师团队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0日,而且是从送达的当日开始计算上诉期,截止今天结束,如果没人上诉,判决就会生效,判决若生效,即意味着资产的退赔工作将正式开始。
曹军律师团队表示,非常关注的一点是:已经登记并且核实的信息,会不会作为第一批退赔的依据。曹军律师团队认为,既然判决生效,退赔就应当启动,已经有大量的人的信息进行了确认,而且是通知了多次让你核实债权,你不参与,那对已经核实的信息先行赔付,在情理和法理上也没有任何问题。此外,有人可能认为这不合法,其实有的案件已经这样做了。有人可能说,应该等所有人全部核实完毕再退赔,其实这个要求是难以做到的。我们举个例子,如果有一个人就是死活不进行核对,是不是所有的退赔都不进行而等着他一个人呢?
曹军律师团队还指出,如果有人上诉或者抗诉,将会继续二审。抗诉应该是不会发生的,以前网上传说,有被告人会上诉,到底上不上诉,还要看上诉期截止后的结果。
另外,关于是否有罪以及是否应该报案的争议,并不会因为判决生效而停止。以往大量同类案件也是如此,有的案件都判决几年,主犯都已经执行了死刑(以前集资诈骗罪还有死刑),关于有罪无罪、报案不报案的争议都还在持续。
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据案件公开信息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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