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近9万元 法院判决银行全赔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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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却莫名其妙在省外被他人消费近9万元。近日,三都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办卡银行负责赔偿损失。
2013年1月26日,莫女士在三都某商业储蓄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2016年12月23日,莫女士手机收到消费信息,显示其银行卡在山东聊城与江西南昌几分钟时间内刷卡消费89990元。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莫女士随即报警。
此后,莫女士与该商业银行协商赔偿未果。据此,莫女士将银行诉至三都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他人复制的假卡,从而将莫女士账户内的存款错误地支付给假卡持有人,过错在于银行。因此,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原告存款人民币89990元、利息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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