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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进行医疗救治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小红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四管齐下,联合发力,解决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治疗大病问题。

  一是确定定点医院。各盟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局、扶贫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旗县级医院,旗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在盟市级医院或区内对口帮扶医院,盟市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协商设置在邻近有条件的盟市级医院。各盟市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二是制定诊疗方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结合自治区诊疗服务能力,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另行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鼓励使用蒙医蒙药中医中药,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三是组织医疗救治。盟市、旗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各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发动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对象的医疗救治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牧区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四是强化质量管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托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质控组织,承担辖区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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