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 > 政策信息

江苏率先对传统村落立法保护 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荣荣

  原标题:江苏率先对传统村落立法保护 擅拆者最高罚3万

  11月30日讯 为了留住乡愁记忆,保留乡村风貌。江苏省政府近日颁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江苏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28个,其中苏州最多。但其实江苏有特色的传统村落还有不少。这次保护办法首要就是让各地申报传统村落,符合条件的,由省政府认定后,列入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

  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出台保护办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同时,《办法》要求一定要将具有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好。”

  同时,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周岚表示。

  办法还明确了要保护原住民的合法利益,申报、编制传统村落的规划,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近日从荆门市委农办获悉,该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正式出台,多措并举吸引资本下乡。这些政策措施涉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田园综[详细]
12月31日讯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缴费。根据江西省人[详细]
12月29日讯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2018年元旦起,在山东省建房子、搞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需要用工,一律不再要求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详细]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详细]
12月28日讯 为积极稳妥推进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十大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