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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周某在临桂某私房菜馆打工,得到老板蒋某的赏识后升为主管,在一个饭局上将老板的信用卡盗走,怕被发现又将写有自己名字的信用卡放入老板手提包内。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5日中午,被害人蒋某与其老婆和朋友一起在自己开的私房菜馆二楼包厢吃饭,周某作陪,吃饭期间大家都喝了很多酒,蒋某朋友开玩笑问蒋某还有多少家当,蒋某就从包里拿出一张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卡出来,说里面还有一万元是自己的全部家当。
之后,朋友又起哄问蒋某密码是多少,蒋某说了出来,还说得很大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周某牢牢记住了密码,打算找机会把银行卡盗走据为己有。
吃完饭后,蒋某送朋友下楼,周某见老板没拿手提包,就趁机盗走了包内的那张工商银行卡,并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卡放入蒋某包内。
周某盗得银行卡后,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临桂中国工行金山支行的ATM机上将蒋某银行卡内的4300元人民币取走,并挥霍一空。
该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后窃取卡内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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