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 > 政策信息

黑龙江: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新规发布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青青

  11月6日讯 “批发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入场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为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撑起一道“保护伞”。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就是为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百姓餐桌。据了解,新规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责任分工,规定了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准入标准”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点,新规加强了批发市场准入管理,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进行逐批留样,按照相关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

  新规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状况,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转基因等确定为检验项目,每月对所有入场销售者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至少检验检测1次,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约定作出销毁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相关阅读

近日从荆门市委农办获悉,该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正式出台,多措并举吸引资本下乡。这些政策措施涉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田园综[详细]
12月31日讯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缴费。根据江西省人[详细]
12月29日讯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2018年元旦起,在山东省建房子、搞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需要用工,一律不再要求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详细]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详细]
12月28日讯 为积极稳妥推进海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十大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