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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从源头防治养殖污染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荣荣

  日前,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广州第一个关于畜禽养殖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规范广州畜禽养殖行为,从源头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广州市的禁养区由各区政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依法科学划定。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

  同时,《办法》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具体来说,建设畜禽养殖场应位于非禁养区,并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配套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配套有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条件。并规定从事畜禽生产经营,依法应当进行工商等登记注册,应取得相关登记证书。

  而对于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办法》也要求严格管理,并规定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建设前应编制养殖场建设方案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涉及使用林地或占用水域等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依法应办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的,应依法申请取得。

  在源头治理上,《办法》强化了主体责任,明确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而各区人民政府需结合畜牧业实际组织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畜禽养殖(包括畜禽散养户)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将畜禽散养户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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